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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打击乐艺术委员会,简称湖北打击乐艺术委员会(HU BEI PERCUSSION INSTRUMENT ART COMMITTEE)。本委员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湖北省打击乐教师、演奏家及打击乐研究人员和广大打击乐爱好者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它隶属于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是湖北省音乐家协会的二级单位,在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指导下展开工作。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打击乐艺术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团结全省打击乐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打击乐艺术事业而奋斗。

第二章  任务

第一条 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遵循“两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研究和探索打击乐的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打击乐演奏和教学水平。
第二条 组织会员定期开展打击乐教学和研讨会议,不断探索打击乐演奏的新问题,提高全省打击乐教学和演奏水平。
第三条 组织全省性的打击乐比赛和考级活动,对优秀的选手、优秀作品给予奖励。为繁荣和普及打击乐艺术事业,提高全民音乐素质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条 规范打击乐教学,团结广大打击乐教师,推动打击乐艺术全面发展,指导和培训打击乐教师。
第五条 定期出版打击乐学报、打击乐教学通讯,及时向广大会员通报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区打击乐艺术最新信息。
第六条 每年定期邀请世界大师来我省交流及演示。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热爱打击乐艺术,赞成本委员会章程的打击乐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委员会。
第八条 会员有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委员会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反映打击乐爱好者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在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对本委员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对本委员会不称职的领导人员,有要求罢免的权利。
第十条 当本委员会会员的创作、表演、教学活动的正 当权利和劳动成果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委员会给予保障。
第十一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以上未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恢复会员资格,须报请常务理事会重新审定。凡严重违反本委员会章程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民主集中制是本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本委员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高级权利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较高执行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为常设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如有三分之一的理事要求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时,理事会应立即召开会议,并就此问题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理事若干名组成,负责执行大会决议。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会长、副会长召集。
第十六条  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第十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理事会可推选名誉会长,聘请顾问若干人,对本会工作起参谋咨询作用。
第十八条  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本会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会长、副会长提名通过,负责片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及理事缴纳的会费
用于组织会员进行学术交流、巡回演出、讲座以及本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1、资金用于本委员会的发展、规划,提高本委员会的知名度,增强本委员会的实力。
2.本委员会演出、出版、音像制作等收入,全部用于本委员会今后发展。其版权等属本委员会所有,任何私人不得侵吞。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资产、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上级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本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打击乐艺术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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