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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打击乐艺术委员会会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省打击乐音乐文化逐步走向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应广大打击乐演奏者、工作者和爱好者的强烈要求,湖北省打击乐艺术委员会向社会各界广泛吸收会员。
第二条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打击乐艺术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凡拥有本会《章程》,热爱打击乐的演奏者、工作者和爱好者,都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湖北省打击乐艺术委员会将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负责《会员证》的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四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的打击乐演奏者、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均有权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申请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两寸证书照片,经审批合格后申请人须填写会员表,一次性交纳四年会费200元/人,审批费50元,工本费10元。
第六条     申请人履行手续后,经一个月内的审核期,核准后成为湖北省打击乐艺术委员会会员,由委员会签发《会员证》并建立其个人艺术档案。 
第三章  义务
第七条  会员应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艺术水平,以传播打击乐音乐文化为己任,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为委员会的建设及我省的打击乐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八条  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竞选进入理事会),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维护委员会的声誉,团结广大的打击乐爱好者,推荐更多的打击乐爱好者入会发展和壮大委员会组织,对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全力支持。
第十条 会员要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不断完善自身文化修养,进一步提高专业艺术水平。
第十一条 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对未按时交纳会费者,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二条 会员可登陆《湖北省打击乐艺术委员会》的网站,浏览世界大师级演奏家及省内知名演奏家的艺术风采,下载各类教学资料、考级曲集、内部制作的MIDI、音频、视频教学及演奏资料等。
第十三条 会员到委员会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乐器、曲谱、音像制品及各类打击乐专业书籍等均可享受商品10%的折扣。
第十四条 会员可享受委员会主办的所有音乐演出会门票折扣。
第十五条 会员参加委员会所主办的教学班、音乐大赛、打击乐考级等活动时,可以享受费用优惠、资格优先政策。
第十六条 会员长期性参加本会活动,或者对委员会有积极发展新会员等贡献时,可通过积分形式获得免费内部资料、纪念礼品、免费学习等奖励。
第十七条 会员组织或参与打击乐有关社会活动时,委员会可负责提供推荐函或介绍信。
第十八条 委员会为本会会员国内交流、出国留学及参加国际比赛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湖北省打击乐艺术委员会定期召开演奏、讲座、经验等座谈交流会,为不断提高会员的综合能力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 所有会员均可凭《会员证》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打击乐音乐文化活动。
第五章  奖惩方法
第二十一条 湖北省打击乐艺术委员会将通过不同的形式对会员进行监督,对履行会员职责者给予一定的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在打击乐界甚至社会有不良影响的会员,委员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会员证》只限于会员本人使用,转借或转让将失去效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打击乐艺术委员会将通过自己的网站定期公布省内各地、市、县的会员情况,以备会员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方法自颁布起试行,湖北省打击乐艺术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修订权。 
                                     
                                                                   湖北省打击乐艺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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